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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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蒋依含 发布时间: 2026-09-24 浏览次数: 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平配置资助资源,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工作底线。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6〕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26—2027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休学学生不参与本次认定。


    二、资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上进,生活简朴;5.家庭经济存在困难。


    三、认定依据

    综合以下因素开展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家庭收入、财产、负债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政策保障身份;

    3.地区发展因素:生源地、校园地经济水平、低保标准、学校收费标准;

    4.突发状况因素: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意外变故;

    5.学生消费因素:在校消费金额与消费结构合理性;

    6.其他因素:家庭赡养、就学负担,家庭成员健康、劳动力就业,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四、认定等级及助学金标准

    认定的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档次一一对应,困难等级每年秋季学期统一评定,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申请学生总数5%。

    1.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对应国家助学金2700元/学年;

    2.比较困难: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对应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

    3.特别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对应国家助学金4700元/学年。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10月5日前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或网页平台填报家庭经济信息,签署诚信承诺提交申请,佐证材料拍照上传系统。执行书面承诺制,无需地方民政盖章。

    方式一:手机端,学生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电脑端,登陆网址

    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每位同学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重置密码后请妥善保存;如若忘记,可以点击“忘记密码”,通过手机号验证,重新设置密码。如果变更手机号,点击学生变更联系电话修改或联系学院联系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修改。

    2.家访核实(先家访、后认定)。对全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开展实地或线上家访,家访记录完整录入省资助系统,长期留存可追溯。系统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即便未申请,学院也要主动访谈核实。

    3.民主评议与综合计分。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参照附件2开展民主评议,出具评议得分;辅导员结合家访情况给出学院意见得分。

    综合得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0.7+民主评议得分×0.15+学院意见得分×0.15。

    学院将分数调整及说明录入系统,生成学生最终得分。

    4.等级确认、学院公示。学院按同年级申请学生得分排序,结合比例确定困难等级。在学院内部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困难等级,严禁公示身份证、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期满立即撤除。异议采取实名书面渠道反馈,学院3个工作日内复核反馈。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并于10月13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认定结果。

    5.学校复核审批。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

    6.建档备案与抽查核实。学院打印认定申请表,经学生签字,连同家访记录、证明材料、相关附件按学年装订存档。学校不定期随机抽查复核;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追回资助资金,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做实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有需求的学生知晓各类资助政策及申请渠道。

    2.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并重。严禁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格管控公示信息,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保护。

    3.落实“先家访后认定”的程序,对系统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如果学生未申请的,要主动关心了解情况,公平、公正、精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4.规范特殊情形处置。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主动放弃认定的学生,辅导员须一对一进行谈话,经学院集体审议,学生填写附件3《本科学生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并签字确认,附辅导员谈话记录归档。

    5.规范材料归档,按年度汇编成册存档,做到台账完整可追溯。


    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辅导员反馈或向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办公地址: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313

    咨询热线:85012167

    联系邮箱:zxb@nt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网上申请工作流程.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表》(样表).xlsx

    附件3:《本科学生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