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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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评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王瑞 发布时间: 2023-10-25 浏览次数: 10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和《南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学期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2022-2023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于2022-2023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

    1.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44人。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附件1)。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受理申请,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评审小组评审等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4.经复核后的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学金的评审工作,向师生详细宣传、解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各学院于1031日前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以“**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命名发送至邮箱xsglk@ntu.edu.cn。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85012166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相应申报指标。

     

    附件:

    附件1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