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6年祥春助学金申请及2025年受助学生资格审核、续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蒋依含 发布时间: 2026-09-30 浏览次数: 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做好2026年祥春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现对2025年获得祥春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同步开展续助申请及新增资助学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
    年获得祥春助学金的学生。


    二、审核内容

    1.是否仍在校就读;

    2.是否有挂科;

    3.是否受到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好转;

    5.学院综合考察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学生活动及班级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并就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同意其续助申请出具明确意见。


    三、续助申请条件
    2025
    年受助学生经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2026年祥春助学金:

    1.仍在校就读;

    2.无挂科;

    3.无处分;

    4.家庭经济情况无好转,仍存在困难;

    5.学院综合考察其学习、生活、思想、学生活动及班级贡献等方面表现,评定合格并同意其续助申请。


    四、不再续助及名额替补

    2025年受助学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获得2026年祥春助学金资助:

    1.已毕业;

    2.受到处分;

    3.有挂科;

    4.学院综合评定认为其不符合续助要求,或不同意其续助申请。

    上述学生不再续助后空出的名额,将替补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续助老生需提交材料
    符合续助条件并申请继续受助的老生,需提供:

    1.申请表。申请表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栏,请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学习、生活情况报告;

    4.成绩单(需学院教务盖章)。


    六、新增资助学生材料要求

    新增申请2026年祥春助学金的老生,提供材料与续助老生提交的材料一样。大一新生提交申请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需提交证明材料。请于10月9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


    附件:2026年度“祥春慈善基金”助学金申请表.doc


                             南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