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共有28名学生符合建档立卡免学费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2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85012167;联系人:关天明;邮箱:zxb@ntu.edu.cn。
附件:
2024-2025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