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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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李晓冬 发布时间: 2024-03-06 浏览次数: 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逐年学费减免;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逐年学费减免;

    4.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年限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和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和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年限。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申报材料

    1.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下载,需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注:申请表银行账户信息应填写学生本人建行学费卡信息;若建行学费卡已注销,请填写本人其他银行卡信息,并提供开户银行。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下载,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役证复印件。

    注: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申请后逐年减免学费,请勿重复申报。

    3.国家助学金

    1)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需学院签字盖章);

    2)退役证复印件。

    注: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申报一次。

    五、材料报送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

    3.各学院填写《2024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31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学院2024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命名发送到邮箱:zxb@ntu.edu.cn,纸质版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递交至综合楼317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晓冬,联系电话:85012167

    工作要求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请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指导、协助申报人完成申报程序,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如因各环节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将严肃问责追责。

     

    学生工作处

    202435

    附件1: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2024年春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