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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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王瑞 发布时间: 2023-05-22 浏览次数: 12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生源地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或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用于学生交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确保学生“应贷尽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预申请对象。预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学生申请。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

    江苏籍学生还要向学院递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1)。

    已经办理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下一学年仍然需要办理助贷款,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首次贷款的学生申请资格,其中江苏省籍学生信息,由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并于7月10日前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江苏籍学生信息无须录入系统)。

    4.出具证明。首次贷款的学生申请中,非江苏籍学生的,由学院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附件3)盖学工处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也可以在手机端今日校园App学工服务栏目下“学生证明打印”自助打印;江苏籍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各学院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无须盖章)发送给学生。

    5.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学生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同;续贷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贷款(无需到县中心签订合同)。

    6.报到确认。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报到后,9月22日前各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至学生管理科(学生资助中心)由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报到确认信息及欠费情况

    7.贷款发放。报到确认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在12月份统一将批准的助学贷款拨付到每位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校根据欠费金额从中扣费。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doc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