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和《南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都在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奖励名额
1.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42人。
2.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的文件精神,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附件1)。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学院受理申请,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院统一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
4.初审后的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6.各学院组织编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4。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相应申报指标。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10月20前报送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邮箱:zxb@ntu.edu.cn;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85012167。
2.请各学院于11月8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lk@ntu.edu.cn。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 85012166。
附件:
附件1. 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5.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