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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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评审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徐仁成 发布时间: 2020-11-09 浏览次数: 104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要点》和南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1.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142个4+0、专转本联合培养指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的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由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困难程度和建档立卡资助等因素统筹申报。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入学校综合服务平台学工服务系统助学金模块申请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相应申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2. 国家助学金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享受最高档(4300元)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五、报送时间

    各学院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11月16日期间在学校综合服务平台学工服务系统内提交申请,学院于11月20日前审核并报送学校。联系人:徐仁成,联系电话:85012165。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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