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接受学生申请时,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学院将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学工处核准学生信息,并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获批后,学院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
5、贷款学生及其共同贷款人持“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到生源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市)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6、县(市)资助中心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贷款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同时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7、 学生9月份开学(报到)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学院,由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报到、欠费等信息,提交给国开行。
8、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转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将贷款划拨到学生缴费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