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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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18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10-04 浏览次数: 87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校与工行人民路支行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含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籍的学生)。

    2、诚实守信,生活俭朴,无不良诚信记录和高消费行为。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当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家庭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申请人家庭当年经济状况的证明(见附件1)一份。

    2、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务必用黑色水笔填写。

    3、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式两份。

    4、借款人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贷款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贷款,本科生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各学院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发放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指导学生填写并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2、10月12日前,学院审核贷款学生相关材料,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附件4),电子表格发至学工处助学办邮箱85012167@ntu.edu.cn,将学生贷款相关材料和盖章后的《送审表》汇总至学工处助学办。

    3、学工处助学办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并提交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人民路支行审批。

    4、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咨询方式

    助学办联系人:徐仁成;电话:85012167;QQ:1460870510;


    附件: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2、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印制)

    3、国家助学贷款家长同意书

    4、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