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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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10-04 浏览次数: 8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于9月28日始登陆学校综合服务平台(http://ehall.ntu.edu.cn)填写家庭情况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交所在班级。

    2.学院认定

    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和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情况量化分(系统自动量化给分,满分100分),进行民主评议(满分100分),初步认定后在系统内填报,交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班级认定小组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全院统筹和认定,给出学院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并在系统内填报认定结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家庭情况量化分*60% + 民主评议分*30% + 学院综合评分*10% = 认定分)

    10月12日前,学院在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提交学校审核。

    3. 学校认定

    学校审核学院填报材料,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和精准。

    2.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确保将这些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将有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按年度汇编成册存档。

    四、联系方式

    主校区综合楼317助学工作办公室,孙欣南,85012167。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2.南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