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于9月28日始登陆学校综合服务平台(http://ehall.ntu.edu.cn)填写家庭情况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交所在班级。
2.学院认定
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和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情况量化分(系统自动量化给分,满分100分),进行民主评议(满分100分),初步认定后在系统内填报,交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班级认定小组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全院统筹和认定,给出学院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并在系统内填报认定结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家庭情况量化分*60% + 民主评议分*30% + 学院综合评分*10% = 认定分)
10月12日前,学院在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提交学校审核。
3. 学校认定
学校审核学院填报材料,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和精准。
2.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确保将这些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将有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按年度汇编成册存档。
四、联系方式
主校区综合楼317助学工作办公室,孙欣南,85012167。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2.南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