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突发致贫的可随时增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到学校后,在学校的组织下,登录管理系统,提交盖章的调查表。
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只需要在系统中再次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