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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7-15 浏览次数: 96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评选目的

    为践行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的宗旨,充分展现陶学子的青春风采,树立陶学子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陶学子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引导更多陶学子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我社决定在我校陶学子中开展评优活动。为了规范评优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比,特制订本制度。


    二、评选类别

    南通大学伯藜学社评优类别为“励学之星”、“励志之星”、“励行之星”。


    三、评选范围

    “励学之星”、“励志之星”、“励行之星”参选者为南通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陶学子。


    四、评选条件

    参选者必须为陶学子,评比年度内无违法校纪、校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选“励学之星”、“励志之星”、“励行之星”。具体要求如下:

    1.励学之星

    (1)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列,获得国家、省级奖学金或相关荣誉称号;

    (2)科研成绩突出,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

    (3)在学习类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如:国家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

    (4)在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目标性考试中成绩达到优秀,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选拔考试中成绩排名远高于选拔计划数。

    2.励志之星

    (1)面对学业、生活、心理、就业等困难和挫折时,能自立自强,意志坚定,堪称典范;

    (2)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自助助人,个人在生活、实践、能力上得到提升,堪称榜样;

    (3)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毅力和能力,堪称模范。

    3.励行之星

    (1)积极主动参加伯藜学社的各项活动,为社团做出重要贡献,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并得到服务对象的积极评价和认可;

    (3)积极参加基金会或学校的创业大赛并名列前茅或在自主创业活动中有突出事迹;

    (4)参与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挑战杯”竞赛或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有影响的比赛,所在团队或个人取得优异名次;有其它突出活动事迹。


    四、评比时间

    每年的5-6月份。


    五、评比程序

    5.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月初,南通大学伯藜学社下发评选通知,通过各学院向陶学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6.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阶段:符合评选条件的陶学子,可以通过自荐或由学院推荐参评,按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

    7.社团评审阶段:社团成立评审小组,对自荐或由学院推荐的陶学子进行评审,并向南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汇报结果。

    8.学生工作部(处)评审阶段:南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社团审评的结果,参考陶学子的日常表现,每年最终评审出“励学之星”1人,“励志之星”1人,“励行之星”1人。


    六、表彰奖励

    1.社团对获奖陶学子颁发加盖南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公章的荣誉证书。

    2.社团在征得获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在南通大学伯藜学社宣传平台上进行事迹宣传。


    南通大学伯藜学社

    2018年4月

    附件1:南通大学伯藜学社“励学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2:南通大学伯藜学社“励志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3:南通大学伯藜学社“励行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