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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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10-27 浏览次数: 74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教育资助力度。建档立卡家庭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持有《扶贫手册》或《贫困户登记卡》的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专科)学生。

    二、材料要求

    学生提交《扶贫手册》或《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院校验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填写《建档立卡学生统计表》,分别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将卡片复印件、《建档立卡学生统计表》于111日前汇总至助学工作办公室,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85012167@ntu.edu.cn

    三、工作要求

    1. 对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事关教育公平、学生个人发展,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统计,加强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教育资助政策人人皆知。

    2. 对建档立卡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缺少公章、信息不全等手续存疑情况,可联系所在县扶贫办核实并在“备注”栏目中说明。

    3. 各学院结合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征求同学意见电话核实等途径,建档立卡学生贫困程度给出初步意见(非常贫困、一般贫困、不贫困),并在统计表中予以填写。

    4.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给予高档助学金,若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存在不贫困、手续存疑等情况,由学院提出调整资助额度直至取消资助的建议,在统计表中予以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