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爱国企业家陶欣伯先生2006年在江苏南京创立,其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更上一层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回报社会。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公有民办及中外合作班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4000元,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
三、资助名额
此次新增资助学生人数为80名,各学院申报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资助家境贫困且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
高档化妆品者;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7.无特殊原因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
8.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
五、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审→基金会审核确认。具体评选时间和程序为:
1.10月11日-10月15日:宣传组织申报阶段
(1)各学院向学生介绍基金会的宗旨与评选条件;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印章)。
(3)学院给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注册码,申请者凭注册码,按照《数据库使用说明-学生篇》(附件7)中1一、二条说明在线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网址http://data.tspef.org),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以附件格式上传至相关网页(书面申请不需要上传至系统)。
2.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审核上报阶段
(1)量化测评。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受助生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在线进行量化测评。(http://data.tspef.org/admin.php)
(2)确定民主测评对象。学院根据量化测评情况得分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产生受资助入围对象。
(3)民主测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测评小组,在认真学习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的宗旨与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对入围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在线填写民主测评得分。
(4)确定推荐对象。学院按照公式“量化测评得分×70%+民主评议得分×20%”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者优先入围原则,按照学校统一分配的推荐人数确定推荐对象,同时在线填写“通过审核”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5)各学院将《受助生花名册》于10月22前汇总至学工处助学工作办公室(其余纸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3.10月28日-10月31日:学校审核报批阶段
(1)学工处助学工作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2)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核确认。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伯藜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要严格按程序确定受助对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激发学生立志成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热情。
附件:
4.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5.受助生花名册
8.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0日
